危废物品非法处置为何屡禁难止?


发布时间:

2021-09-27

没有危险废弃物(下称“危废”)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购多批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再以“重油”名义出售。以次充好的危废品,从400-500元/吨的收购价,一路卖到2700-3000元/吨,摇身一变被当作“燃料油”使用——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的一起危废非法处置案,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

 

没有危险废弃物(下称“危废”)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购多批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再以“重油”名义出售。以次充好的危废品,从400-500元/吨的收购价,一路卖到2700-3000元/吨,摇身一变被当作“燃料油”使用——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的一起危废非法处置案,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

 

相比一般固废,危废具有腐蚀、毒性、易燃等危险特性,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被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对象。诸如能源开采、运输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油等物质,均是危废的重要来源。除了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清废等行动,非法处置危废已被列入刑法,违法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即便如此,主管部门仍不时发现多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究竟是什么让非法处置危废者铤而走险?

 

非法加工、转移、倾倒等皆有

 

通报显示,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湖州市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贮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经鉴定,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即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数量约为300吨。

 

经查,犯罪嫌疑人以400-500元/吨的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及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后者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截至今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

 

更有甚者,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废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经查,当年5月底至6月11日,张某等人先后8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共247.44吨,且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 mg/L,周边土壤也遭受污染。

 

据了解,上述情况是生态环境部今年通报的第四批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除了非法加工、倒卖,另有非法跨省转移及非法倾倒、填埋等典型行为。

 

利益驱使让违法者“一拍即合”

 

“国家已明确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可以说,监管、处罚的威慑力已足够强大。违法行为屡禁难止,很大程度上是利益驱使。”E20环境平台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潘功告诉记者,随着处置设施不断完善、技术逐步升级,我国危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换句话说,这些危废不是没地方处置,而是明明知道合规途径,不少人却嫌太贵。”相比正规处置渠道,产废企业只需付出低廉成本,处置者非法收购后再非法加工获利,双方“一拍即合”。

 

生态环境部通报称,无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集上游小作坊非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简单加工处置,再以产品的名义出售。“以次充好,存在较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需要各地强化危废源头管控,尤其是再利用产业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小作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简单,极易死灰复燃,选择地点较为偏远和隐蔽,日常监管难度较大,需要不断创新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在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看来,危废从产生到处置的环节多、流程细,期间容易出现疏漏。“长期以来,更多关注点被放在处置本身,对前期贮存、运输等环节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我们常在检查中发现,危废贮存设施不达标、防渗漏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正是因为企业认识不到位或不了解政策,导致前端问题频发,看似不起眼,实则埋下重重隐患。”

 

潘功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鼓励相邻省、区、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让跨省处置成为可能。“但目前收集、运输和转移仍是薄弱环节,其发展远低于处置能力。而且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往往具有隐蔽性,前端、中间环节的监管有待加强。”

 

提高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于9月18日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表示将不断提高危废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

 

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危废监管执法。加强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统筹危废环境监管与服务。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废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国家危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等。

 

潘功提出,在江苏、山东等地,处置能力提升较快,供大于求的形势将进一步降低处置价格。但部分地区处置量偏小、市场需求有限,难以吸引正规企业大规模布局,处置缺口给违法行为“留出”空间。“各地发放的许可处理能力和总危废产量虽然基本平衡,但实际处置能力与危废产生量却存在一定的错配。”他还表示,危废种类繁多,处置又受多重因素影响,比如焚烧需要多种配物一同处理,处置企业在某地可能常年只收到某几个种类,“收不到足够的料,导致难以正常处置,产能闲置。”

 

此外,部分企业更倾向于投资高附加值的处置类别,一些低附加值的危废产品存在处置产能不足问题。“相比那些产量小、处置难的类别,企业更青睐产量大、利润空间足的危废产品,这就造成有些危废品种无人问津。出于成本考虑,处置企业也不可能为了一年十几吨的产量专门跑一趟。”彭应登提醒,危废处置产能错配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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